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铭彩印务有限公司纸制包装盒、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26号 | 2025.4.17 |
2 | 关于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玉带圩河道清淤截污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27号 | 2025.4.17 |
3 | 关于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三河两沟”(胜利河、中心河、外港河、西涧沟、西岭沟)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28号 | 2025.4.17 |
4 | 关于南京涵德流体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29号 | 2025.4.18 |
5 | 关于南京市金智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30号 | 2025.4.18 |
6 | 关于南京美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31号 | 2025.4.21 |
7 | 关于南京唯创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产品小试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32号 | 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