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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南京环保系统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的功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南京市政府澳门金威尼斯游戏官方网站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环保官网” (以下简称“网站”)和“南京环保官方微博( http://weibo.com/njepb)”(以下简称“微博”)是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向社会发布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的网络媒体,以上平台都不涉密。
第三条 网站发布栏目和信息内容,必须做到 公平、公正、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第四条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直属单位为网站信息维护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负责维护的栏目,各处室、直属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信息审核职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因网站信息出现重大失误或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将追究信息发布处室、直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公开,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 环保政务类信息。本类信息指“政务公开目录”(市政府指定在“中国南京”政务公开频道发布的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等;
(2) 环保资讯类信息。发布环保新闻(咨询)信息、环保工作动态和环保知识宣传等;
(3) 环保投诉举报类信息。发布环境投诉和举报信息;
(4) 环保专业业务类信息。发布水、气、声、危险废弃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管澳门金威尼斯游戏官方网站信息,依法必须公布的行政权力公开事项信息,调查征集、互动访谈、政策解读类信息;
(5) 其他应当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共同对内容进行保障;宣教(信息)中心具体对接市信息中心,做好网站的技术保障及技术支撑,联系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确保网站相关业务系统运行效能。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并兼顾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审核发布的相关要求如下:
(1)环保政务类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牵头发布主体为局办公室;
(2)环保资讯类信息牵头发布主体为宣教(信息)中心;
(3)环保投诉举报类信息审核发布主体为环境监察总队;
(4)环保专业业务类信息和其他类环保信息审核发布主体为各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直属单位;
(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环境基础数据和计划指标首次对外发布,须经局规划财务处统一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发布;
(6)宣教中心牵头负责南京环保微博维护和发布等工作,发布内容的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处室、直属单位负责;
(7)凡涉及重要内容或者敏感内容的信息,应由信息审核责任处室、直属单位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确定后发布;
(8)环境应急事件相关信息,按照市政府应急事件统一发布流程执行;
(9)各类信息栏目对外公开具体责任细则详见《南京环保官网栏目保障责任分工》、《南京市环保局环境及污染源环境监管澳门金威尼斯游戏官方网站责任分工》。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求:
(1)必须履行保密审核规定,凡涉及秘密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澳门金威尼斯游戏官方网站条例》的有关规定;
(3)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发布内容确保文字规范、数据准确可靠,严禁严重错误;发布内容原则上在页面直接展示,不允许外链;
(5)通过应用系统发布的环境业务信息,必须方便阅读,响应速度不超过15秒;
(6)其他应当审核发布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相关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网站用户名(密码)保障。网站用户名、密码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转交、外泄,用户名变更、密码重置须向宣教(信息)中心提交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的书面申请。
(2)网站栏目保障。对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栏目内容发生变化等因工作需要对网站栏目进行调整的,须及时与宣教(信息)中心对接,并向宣教(信息)中心提交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的书面申请。
(3)对外链接保障。因工作需要网站需要对外链接网址,须向宣教(信息)中心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字生效的书面申请。
(4)技术保障。宣教(信息)中心做好网站用户名和使用人的备案统计,同时负责联系市信息中心做好网站用户名、密码调整,以及网站栏目调整,外部链接调整的申请和技术对接,并按市信息中心要求做好调整记录。
第十条 各信息发布部门每月定期检查负责的栏目,办公室、宣教(信息)中心每季度对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发布的政务信息的数量、密码重置、栏目变更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内网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7日起施行。